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复函的形式将审核意见答复下级人民法院。←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