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四十二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百三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第二百三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第二百三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第二百三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第二百三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第二百三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第二百三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第二百三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第二百三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第二百三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