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六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