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五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