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