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八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