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