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八十八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八节 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同章节法条第第八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第八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