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八十五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七节 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同章节法条第第八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第八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第第八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第第八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第第八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