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