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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