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五十九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五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第三百五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第三百六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第第三百六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