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二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