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