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