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当事人主张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请求赔偿损失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受到损失。←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