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