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五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