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七十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百七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第二百七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第二百七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第二百七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第二百七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第二百七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第二百六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第二百六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第二百六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第二百六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