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