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在线诉讼平台、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询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发表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