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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