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