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七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一条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