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一百零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