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