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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