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