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