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三百六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