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三百六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