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七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二条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支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