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