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一百三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施行以前作出的有关担保问题的司法解释,与担保法和本解释相抵触的,不再适用。←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