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五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