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