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

既有财产性诉讼请求,又有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准交纳诉讼费。 有多个财产性诉讼请求的,合并计算交纳诉讼费;诉讼请求中有多个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一件交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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