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八十二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第三百零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第三百零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第三百零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第二百七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第二百七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第二百七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第第二百七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第二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第二百九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