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