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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