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