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时,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与适用仲裁地的法律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