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