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补正期间不计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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