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