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