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八十四条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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