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