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