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