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